退貨商品之價格減損依下列規定辦理:
- 訂約日起 30 日內得解除或終止契約:原價買回未拆封產品。
- 訂約日起 30 日後得終止契約:原價 90% 買回未拆封產品並得扣除減損。
- 自可提領之日起,第 31 日至第 45 日內接受未拆封產品,原購買價格減損 0%。
- 自可提領之日起,第 46 日至第 60 日內接受未拆封產品,原購買價格減損 10%。
- 自可提領之日起,第 61 日至第 90 日內接受未拆封產品,原購買價格減損 20%。
- 自可提領之日起,第 91 日至第 120 日內接受未拆封產品,原購買價格減損 30%。
- 自可提領之日起,第 121 日至第 150 日內接受未拆封產品,原購買價格減損 40%。
- 自可提領之日起,第 151 日至第 180 日內接受未拆封產品,原購買價格減損 50%。
- 自可提領之日起,第 181 日以上不接受退貨。